為貫徹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和省委、省政府決策部署,進一步壯大優質企業梯隊,培育一批具有全球影響力和競爭力的制造業單項冠軍(隱形冠軍)企業,根據《浙江省加快優質企業培育發展行動方案(2025—2027年)》(浙制高辦〔2025〕49號)《浙江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認定管理辦法(試行)》(浙經信大企〔2025〕179號,以下簡稱《管理辦法》)等要求,決定組織開展2026年度浙江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(以下簡稱省單項冠軍企業)和浙江省隱形冠軍企業(以下簡稱隱形冠軍企業)遴選認定工作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省單項冠軍企業遴選認定
(一)遴選對象和基本條件
申報省單項冠軍企業的主體需滿足《管理辦法》中的認定條件和相關要求,且原則上應為浙江省制造業單項冠軍培育企業(以下簡稱省單項冠軍培育企業)。
申報省單項冠軍培育企業的主體,需滿足省單項冠軍企業培育庫入庫標準(以下簡稱入庫標準,見附件1)。對屬于戰略性新興產業、未來產業等重點領域、自主創新能力強且暫不滿足入庫標準的創新型企業,作為省單項冠軍種子企業(相應標準見附件1)同步納入省單項冠軍企業培育庫(以下簡稱培育庫)。
(二)工作程序和有關事項
1.企業申報。本次申報采用線上申報的方式,擬申報企業需于4月20日前在“浙里雄鷹申報平臺”進行申報,逾期不予受理(具體操作指引后續發放)。
2.初審推薦。各縣(市、區)經信部門按照相關要求,于4月30日前在“浙里雄鷹申報平臺”完成所轄地區申報企業的初審推薦和系統審核,按照基本要求對申報企業進行審核,確保申報材料真實可靠,提升推薦質量。
3.復審報送。各設區市經信部門按照相關要求,對各縣(市、區)經信部門推薦的企業開展材料復審,根據相關標準審核后,于5月15日前將推薦匯總表(見附件2)加蓋公章后通過“浙里雄鷹申報平臺”完成上傳報送,并同步完成系統審核。
4.培育入庫。省經信廳對各地推薦企業依照入庫標準開展形式審查,審查通過后納入培育庫,入庫名單以“浙里雄鷹申報平臺”審核結果為準,不再另行印發。
5.遴選認定。省經信廳對申報企業的材料進行審核,組織開展行業論證、專家評審等工作,確定擬認定名單并向社會公示,公示無異議后予以正式認定并發放證書。
6.動態管理。省經信廳對培育庫實行動態管理。第一批省單項冠軍企業以及省單項冠軍培育企業均需于5月30日前在“浙里雄鷹申報平臺”更新相關情況(前兩年相關數據可自動導入,僅需更新2025年相關情況),未按時更新的省單項冠軍企業將按照《管理辦法》有關規定進行提醒,未按時填報的省單項冠軍培育企業將不再納入培育庫,且2年內不得申報入庫。
二、隱形冠軍企業遴選認定和復核
(一)遴選對象
隱形冠軍企業認定采取限額推薦方式(見附件3),推薦需兼顧不同規模的企業,原則上以中型企業為主,超出名額推薦的不予受理。2026年需復核對象為2023年認定和復核通過的隱形冠軍企業。
(二)基本條件和要求
新申請和復核企業應符合相應的基本條件和要求(見附件4、5)。
(三)工作程序和有關事項
1. 新申請企業和復核企業于8月14日前,登錄浙江省企業之家網(https://zj87.jxt.zj.gov.cn)在線填報《浙江省隱形冠軍企業申請書》(見附件6)《浙江省隱形冠軍復核企業申請書》(附件7),并上傳相關佐證材料(清單詳見附件8)。
2. 設區市經信局要切實履行責任、嚴格把關,加大對企業財務數據真實性審核力度,確保填報數據和佐證材料一致,提升推薦質量。對于2023年認定和復核通過的隱形冠軍企業,未通過復核的,需說明原因。
3. 各設區市經信局于8月17日至8月31日集中組織開展初審推薦工作,于9月10日前正式行文報送省經信廳。同時,附件6、附件7有關紙質材料各郵寄一份至浙江省中小企業發展促進中心(杭州市拱墅區環城北路296號)。
省單項冠軍企業申報事項聯系方式:
申報事項咨詢 余老師,電話:0571-88229851
平臺技術咨詢 高老師,電話:0571-87113551
隱形冠軍企業申報事項聯系方式:
省經信廳中小企業處 劉恒,電話:0571-87056929
省中小企業促進中心 陶圓,電話:0571-851550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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